人类的婚姻需要分成三个心理层次,既婚姻基础性需要、婚姻社会性需要、自我实现的需要。
婚姻基础性需要包括: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。
婚姻相关的社会需要包括:
1、建立社交圈的需要。
2、家庭归属感的需要。婚姻的归属感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共同偏好。
3、爱与被爱的需要。相互需要对方,相互欣赏、包容与忍让,必须要有使对方免遭精神和肉体上受到伤害的一种强烈责任感。
4、尊重的需要。
尊重需求包含三层意思:
自我尊重、家庭成员相互尊重、获得社会的认可。
婚姻共给可以分成:有效婚姻共给、与无效婚姻共给,两大类。 当一方共给条件不被对方所需要时,这种共给是无效的。
当婚姻关系的与需求出现不平衡时,婚姻关系双方必须通过自身的调整,既一方降低自己的需求,或另一方改变自己的条件以增加有效共给,以重新恢复婚姻共需双方的平衡状态。当婚姻的调节机制失灵,或者虽已经调节过,但仍不足以恢复平衡关系时,婚姻就会出现问题,直至婚姻解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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