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易」,是一种哲学的思想,代表着「变化」的轨迹。我们熟知的「卦」,是易学的「图说」。斗数,则是易学的另一种「图说」。他们说的同样是「易」的思想,但所依之「象」「数」理气,各有不同。
阴爻阳爻 -→ 星辰阴阳
六爻错综 -→ 十二宫位
六十四卦 -→ 一四四局
384爻 -→ 576象
两种「易」,也都以大衍的「数」,去加以演译。(上章己有详述)。可能大家都是从“系辞”中,得知大衍之数的述说,而以为大衍是「卦」专用的「数变」法,其实不然。
大衍之数,是「数」的演算。是吉凶的变数。
八卦斗数,是「象」的形容,是天地之万象。
卦,以四营成易,我们在「易经」中所见的九、六,就是所谓的「阴阳变爻」。
斗,以四化成易,即斗数中七阳八阴星辰四化,就是所谓的「质变与量变」。
干(九)──9X4(营)=36。36X6(爻)=216策。
坤(六)──6X4(营)=24,24X6(爻)=144策。
216+144=360,即乾坤合360也。
卦以干九坤六(合十五)为阴阳,斗以男七女八星辰(合十五)为阴阳。也是合洛书纵横十五之意。七主权,八主科。权科入于紫微,斗数之象,即人心也。
阳(七)──7X4(化象)=28,28X6(六内六外)=168。
阴(八)──8X4(化象)=32。32X6(六内六外)=192。
192+168=360,也是阴阳合360也。
所以,斗数与八卦并非相同之「易」学系统,只是都经大衍之「演」译,而产生「变化」吉凶的现象。两者皆以五十之大衍为筮,都象征将五形之用藏隐于内,两术象意不同,各有其趣。学者,应知其来源理气不同,如解斗数之象时,过度引用六爻之学者,反会容易迷入误区,甚至误认斗数源于卦理,就天差地远了。即已学斗,则就斗数之学以为其用,若只愿停留在「卦易」之中,则难免顾此而失彼了!
斗数,不是源自于八卦,而是源自于更原始的易学理论,即河图洛书的应用。以河图洛书之数,借天地二斗之星,布于十二宫位之中。再以大衍之数演化动静得失。用于人命之观察,以人生年月日时之数,代入而起一人命之盘,藉其象以观人生之万象,藉其数以断人吉凶祸福,就是我们认知的「紫微斗数」了。
斗数的星辰,是借星名而遁于五形之中的,大衍之中所以隐天数之五,即五数巳代表五行之变量也。
人常说﹕无法跳脱于五形之外。
就是因为5隐了,无所不在了。
禄权科忌也不用5,
因为其用己在其中了。
四化中的化禄为4,
它自然会寻化忌之1数自然平衡。
权科也是,这是自然之理。
而5+5得10,即五形阴阳之合,变数之终止也。[NextPage]
以图数观之,
例如A→A+D→D,4+4+1+1=10
(以洛书之倚数法也一样),
数己至10,结朿了,
终点就是「物象」了。
不同组之自化平衡则不同。
他们不能以本数相加。
例如A→B=B→A的乎衡式,
4+2=2+4它是互相「等于」的平衡,
不是10的用法。
所以有量加之意。
这些河洛之数的变化,
我们也可简单的观察到四化的各种现象﹕
(1) 同组之间的关联:
先天法,是自然的法则。──不易。
A+B+C+D=10,
是河图之体。
(河图之先天垂象)
A+D=5,B+C=5,
是河图之用。
(相合为10,即同组现象源于河图也)
以后天法来说,
6+7+8+9=30,
比喻月相之盈亏现象。
30即结朿再开始也。
此法论述是将月象代入到四化的现象,
也是河图之用。
(2) 同组之间自化与同顃之平衡,
是「数」之平衡妙用:──交易。
禄忌组﹕
A→A(4X4=16),平衡法﹕D→D(6X6=36)→都是6
D→D(1X1=1),平衡法﹕A→A(9X9=81)→都是1
权科组﹕
B→B(2X2=4),平衡法﹕C→C(8X8=64)→都是4
C→C(3X3=9),平衡法﹕B→B(7X7=49)→都是9
立为脚注之四化为生数。
平衡之四化为成数。
生成之倚数相同,
故为平衡也。
生成之倚数﹕
A→A(4X9=36),平衡法﹕D→D(1X6=6)→都是6
C→C(3X8=24),平衡法﹕B→B(2X7=14)→都是4
生成之倚数,
求得的结果亦相等于,
即平衡之妙理也。
不同组自化之平衡,在于质量的变化。变易。
A→B(4+7=11)平衡法﹕
B→A(2+9=11)→都是1
同组自化为量变是洛书倚数之用,
其平衡,
即现象之消失也-(减法)
不同组自化之质变,
其量是相加的,
质不变,
量视为2也。-(加法)
星辰,为物象之源,凡有物之说,皆以星辰五行与星名立论,虽然物象之中包罗万象,但星辰之意含,实为其它数术所不能及之处也。
斗数之星辰,实为「借象」之用也。
至少,目前的认知是如此。以紫微七杀领日月为中,象人。
以天府领五天星曲昌居南,象天。以贪狼领北斗左右七星九曜居北,象地。
当然,这是一般的说法,讲师只用十五星,与上述看法不同,以后再述。
星辰的阴阳与河洛数之关连。
我们以参与四化之十五星(洛书数)观之。
府(原紫微之位)
相(原紫微之官)
杀(原紫微之迁)
此三星不参与四化,辜且不论。
女星→紫、武、月、巨、破、右、曲
男星→机、日、同、贪、梁、左、昌
阴阳各为七,而廉贞之禄忌,各为阴阳。
此种布例,即阴阳平衡之体现也。
七与八,是「人」道之造化,斗数之所能也。
六与九,是「天地」之变化,是周易之所长也。
另外,此十五星辰除了男女星辰之平衡外,
我们也可以从河图洛书之「顺逆」中观得一些之妙理。
(如左右昌曲),阴阳看辰戍位,阳主动,阴主静。
河洛相通,而数相合为100,称为自然之数,即象万物也。
斗数星辰中亦有此象,我们大胆假设之,如下。引用何图纳甲之数
得:甲3,乙8,丙7,丁2,戊5,已10,庚9,辛4,壬1,癸6。即﹕
→紫10、机3、日7、武4、同1、廉2────────(+空3)合30
→府5。月6、贪3、巨6、相1,梁5、杀9、破6───(+空3)合44
→左5、右6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合11
→昌9、曲6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合15
斗数南斗合44+左右11──合55
斗数北斗合30+昌曲15──合45
两数相加就是100之数,且南北二斗不依星排列(贪巨禄曲廉武破)之疑,似乎也得到答案了。若以原天干记数(不依男女星)﹕
→紫10、机8、日7、武4、同1、廉2────────(+空3)合35
→府5。月6、贪3、巨6、相1,梁5、杀9、破6───(+空3)合44
→左5、右6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合11
→昌4、曲6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合10
斗数南斗合44+左右11──合55
斗数北斗合35+昌曲10──合45
相加仍是100之数,
当然,星辰的借象是否是「以数取象」的原则,只是我个人的观点。
但,斗数之星象,实不应牵扯到卦象,否则学卦就好了,学斗数何用呢?
另外,关于星辰之排列,或四化之创造源流,约在千禧年后,坊间各大家均渐有论述产生。
但总不脱「卦」理的部份。
虽然,以卦解斗亦无不可,但总难达其真意,未明之处仍多,故暂不讨论以卦解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