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 让公司的制度行之有效

2023/5/21 12:07:08 举报

很多人都认为,中国人不重视制度,好像西方人的管理是很制度化的,我们中国人的管理,是不需要制度化的,这是很大的误解。管理一定要制度化,而且要使制度行之有效,不是空有其名,这才是我们大家应该共同努力的方向。“制度”就是制定的法度,一个是“法”,一个是“度”。

 

 

我们要有一套方法,而且要大家共同来掌握“度”。制度化管理,便是制定一些法度,让大家都愿意遵循这些法度去运作。这样大家分工才有办法合作,各部门才有办法协调,而共同的目标,才可能达成。

 

1
制度一定要合理

 

订定制度的时候,一定要求合理。大家只愿意接受合理的制度,不愿意接受不合理的规定。制度要怎么样订立才合理?我有个建议,让员工自己订出来的制度,才合理。生产部门订生产部门的制度,销售部门订销售部门的制度,因为它们有不同的性质,是不可能订同样的制度的。所以订定制度时,必须将心比心,设身处地。各订各的制度比较合理。

 

管理制度化能不能顺利推行,能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,应视制度的合理程度而定。制度合理,是管理制度化的先决条件,也是顺利推行的必要基础。

2
制度要自生自长

 

要想让制度能够顺利推行,是要花一番功夫的,不是说订定了以后公布,它就有执行力了。我们建议制度要自生自长,不可以移植。我常常看到很多新公司去同行那里抄一大堆制度回来使用。凡是抄来的制度都没有用,因为它水土不服。制度必须自生自长,按照组织员工的实际需求,来制定合理的制度。制度一定要由员工自己来定,管理者完全不用怕,因为你最后有决定权。

 

我在做领导时,凡是员工自己定出来的制度,我一般都会说看不懂,然后让他们自己拿给大家看看,他们就紧张得要命,说不要给大家看了。他们自己就赶快回去调整制度了。管理者如果能妥善运用员工之间的这种平衡力量,工作是比较轻松有效的。

3
制度要适时修订

 

所有制定的规章制度,要加上一个“日落条款”,说明终止实施的日期。哪有制度可以永久使用的?所有规定,大可明订有效期为一年,届时再行修订。

 

所以我建议大家,任何一个法定规章,最后一条都应明确最后期限:“本规定到公元××年×月×日自动失效。”这样做看起来很麻烦,实际上很简单。期限将至时,我们把规章制度拿出来仔细检讨,往往不需要太大的修改,便可以再延用一年。

 

任何规定适用期一年,不要超过一年,因为一年里面的变化比较小,我们一年后将规定调出来,让大家看怎么修改,规定修改完后又是新的,这样年年修改,年年新。制度如果长时间不修订,它与现实之间就会有很大的误差,这个时候我们反而不知道怎么去修改,而且重修起来会更费时费力。

4
依制度权宜应变

 

管理制度化,并不表示所有管理措施,都一定按照规定办理。我们在执行制度的时候,也要做到权宜应变。

 

任何一个法令,都是小系统,都应有足够的弹性。没有弹性的制度,是根本执行不下去的。管理者明定制度,一定要明白所有制度都是死的,而人却是活的,必须“在法令许可范围内,衡情论理”,然后才加适当的调整,合理地解决问题,这也是管理制度化的应变行为。所以我们很少依法办理,就是这个道理。

5
制度务求安员工

 

制度化管理需要合理化,因而我们追求管理合理化。在制度内追求合理化,便是持经达权。但合理不合理,应依人来解释,并不依制度而受到限制。因为人的感受,安与不安,才是合理不合理的判断标准。

 

管理合理化,要从管理人性化而来,人人都能安,才是真正的合理。事实上,管理是离不开人情的。空喊“制度”而未能“合理”,即是“恶法”。标榜“合理”却不能为同仁认定,便是未得人心,大概有违人情。制度仅仅只有束缚作用,就会和人性发生冲突,造成矛盾。

 

如果管理者动机不纯正,再合理的规定,大家也会将它看成是不合理的。所以如何“安人”,才是管理的最终目标。“安”就是“大家好”,管理者以“大家好”的“公心”来感应员工,员工有了“大家好”,个人才能有好的心情,对于一切理法,自然接纳。管理人性化,其实就是合乎人“情”的管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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